20011年出差补助标准
发布人: 发布时间:2015年11月5日 14:20:41 浏览次数:79
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、珠海等发达城市出差补助为200元;天津、南京、重庆、武汉、杭州出差补助为150元;长沙、南昌、南宁、成都、乌鲁木齐、拉萨出差补助为100元;东北省会、济南、郑州、合肥、西安、兰州、石家庄、银川、呼和浩特出差补助为100元;南阳、开封、新乡、焦作出差补助为80元;市、地级城市出差补助为60元;漯河、尉氏原阳出差补助为60元;县级城市出差补助为48元;许昌、禹县、长葛出差补助为30元;平顶山、郏县、叶县出差补助为35元;江苏、浙江、广东三省地级市出差补助为170元,县级为80元;烟台市、威海市、青岛市、大连市出差补助为125元;以上标准全包,只报来往车费,推销人员补助费加10%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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